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。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司炉违章作业。
锅炉运行时,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,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,严格遵守劳动纪律,不得擅自离开岗位,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。为防止负荷突变发生事故,锅炉操作间和主要用汽地点,应设有通讯或讯号装置。
锅炉运行中,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立即停炉:
(1)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。 (2)不断加大给水采取其他措施,但水位仍继续下降。 (3)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(满水)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。 (4)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,不能向锅炉进水。 (5)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。 (6)锅炉元件损坏,危及运行人员安全。 (7)燃烧设备的损坏,以及炉墙倒塌或者是锅炉构架被烧红等,都会严重威胁锅炉的安全运行。 (8)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。
锅炉运行中发现受压元件泄露、炉膛严重结焦、尾部烟道内严重堵灰、受热面金属超温无法恢复正常时,应停止锅炉的运行工作。
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,必须采取防腐措施,做好保养工作。
为了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,节约燃料,保证蒸汽品质,防止由于水垢、水渣、腐蚀而引起锅炉部件损坏或发生事故,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。
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认真执行排污制度。定期排污时应严格监视水位。 |